2025年12月11日

零星业务未签订合同,仍要缴纳印花税吗?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零星、小额的交易经常发生,很多时候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通常仅以发票、采购单、送货单等凭证作为交易依据。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既然连合同都没有,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这是一个误解,即使零星业务未签订正式合同,只要该业务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并且形成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就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征税的核心是应税凭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仅指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合同文本,还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单据、确认书、订单等。只要其内容构成了应税合同,如明确了标的物、数量、价款、履行方式等,就会被税务机关视同应税凭证。下面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情形1、无合同、无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若零星业务仅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交易,既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也没有形成任何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如无订单、无确认单,仅凭发票或付款记录结算,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例如:公司司机给车辆加油,仅取得加油站的加油发票,无加油服务协议。

情形2、无合同,但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若零星业务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交易双方通过订单、要货单、确认单、结算单等凭证,明确了买卖标的、数量、金额、履行期限等核心权利义务,也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需按对应税目缴纳印花税。

例如:某商贸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办公用品,未签正式合同,但通过企业微信发送了采购订单,订单中明确了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供应商通过邮件回复确认接单。

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一)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纳税观念,印花税的判定标准是交易实质,而非凭证名称。不能以未签合同作为不申报印花税的理由。

(二)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流程:

1、即使对于零星采购,也应尽量使用统一的采购申请单或订单模板。

2、将所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订单、确认邮件、聊天记录截图与发票、付款凭证等一并归档保存,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备查资料。

3、对于频繁发生的零星业务,不必逐笔申报。企业可以在每月或每季申报期内,将当期所有此类业务的金额进行汇总,统一计算印花税进行申报缴纳。这既符合税法要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只要业务属于应税范围,并产生了任何形式的、能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凭证,企业就负有依法申报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零星业务未签订合同并不能成为免除印花税纳税义务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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