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6日

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公积金的类型主要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超过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额、公司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份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非股份溢价的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可知,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情形外,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新股东时股本溢价、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留存收益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的部分(转增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税收优惠:1、上市公司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向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指的是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公积金转增资本享受递延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因此,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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