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
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纳税筹划思路1
(一)政策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筹划思路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有限额规定,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企业的扣除限额增加呢?无非是增加企业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可是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不是说增加就可以增加的,那有什么办法呢?
3、我们来看,如果A生产企业原来是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年销售收入1亿元,如果A企业将产品以0.98亿元销售给B公司(当然B公司属于集团内公司),B公司再以1亿元对外销售,是不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就增加了0.98亿元了呢?
很显然,通过这种筹划方式,对整个集团来说,是不是可供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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