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判例中探寻税收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
涉税司法判例是连接税收实务与税法精神的重要桥梁之一。在《从法院判决看税收疑难问题》一书中,笔者以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的视角,记录了对涉税司法判例的长期观察与深入思考。
笔者从2017年开始关注涉税司法判例。彼时,税务检查中常发现企业支出未取得发票的情况,而税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征纳双方容易产生争议。当年发生在吉林的一起“白条入账”税案中,法院判决明确:企业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取得发票。其实早在2013年海南就发生过类似的判例,法院观点高度一致。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在境内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司法判决的前瞻性观点与后续出台的税收政策高度契合,这让笔者更加认识到案例研究的价值。
2017年,广州德发案和杭州儿童投资主基金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行政审判案例,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广州德发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明确了稽查局有权查处偷、逃、骗、抗以外的税收违法案件,还厘清了税款追征期的计算方式。尤为重要的是,判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一条款进行了深入阐释,强调不宜轻易启动核定程序,以行政认定取代市场竞争形成的计税依据,为该类案件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近年来,案例指导制度日益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也要求法官对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对其他类案可以参考,旨在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重视案例研究、深挖案例价值,成为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重要方向。
在内容取舍上,本书更关注政策适用而非诉讼程序。涉税行政诉讼中程序问题占比较高,但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更为关注的是税收政策如何适用。书中涉及的百余个判例,聚焦自然人股权转让后价格调整能否退税、对赌失败能否退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追征期如何确定、偷税是否必须具有主观故意等实务中的争议问题。笔者发现,当前法院越来越注重释法说理,许多判决书写得颇为精彩,这些司法观点有时比政策文件更能说服纳税人,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
书中并未全盘接受所有法院判决的观点。例如,部分法院判决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要考虑纳税人主观故意,或将改变征收方式认定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而不予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这些判决虽有其考量,但税务机关在执法时应严格遵循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法院判决书动辄上万字,专业术语多、表述抽象,对于普通读者来说理解门槛较高。笔者作为税务工作者,在成书过程中,尽量从税收实务角度分析司法判决,以非法律专业的视角解读案件,力求对实际操作有所助益。正如书中所写,“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希望这本税务视角的以案说法,能为依法治税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