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难卖,出租来救?自持房产出租哪种更合理?
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地产行业近两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竞争,首先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呈下降趋势,就像地产同行口中的“房子卖不动”,同时,地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也在逐年下降,最显著的就是拿地代价成本明显加剧,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及调控力度的影响,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资金链紧张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在该种行业现状下,部分地产企业为了扭转不利局面,打算将部分自持房产先进行出租,首先能盘活资产,同时也能取得一定的资金流,能或多或少的改变企业的困局。但考虑由于对出租行业及市场的不了解,或者精力问题,没有时间顾及出租领域,除了直接出租给最终租户外,可能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出租,那么地产企业自持房产如何出租,租金及租赁合同如何签订更合理,有哪些涉税影响呢?
我们试着给出以下三种出租方案:
方案一:地产公司 → 物业公司 → 租户
地产公司先出租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做为二房东,再将房产出租给最终的租户,这样操作使得地产公司不用再成立新的公司,可以统一将自持房产租给物业公司,那么在租金方面,可以根据该房产区域的价格特点,给予物业公司适当的优惠,这样能大大减少地产公司必须要承担的房产税,同时,物业公司做为二房东,转租业务也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上述操作看似完美,那么我们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也存在下列问题:
(1)物业对外出租,就是作为二房东,无论租户是否要租赁发票,物业都要交纳出租业务而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2)如果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目前增值税优惠税率为1%。如果承担了这部分租赁带来的收入,有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可能,增值税税率会提高到6%,而物业公司本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很少,使得物业公司整体税负增加。
方案二:地产公司 → 商业运营公司 → 租户
地产公司统一将自持房产出租给商业运营公司,由于商业运营公司也属于自己的关联公司,双方可以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给予商业运营公司适当的优惠,从而减少地产公司应承担的房产税。
对于商业运营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房租划分为以下三部分或者其中几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管理费。按照管理费收入的6%(小规模优惠税率1%)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
第二部分:物业费。按照规定的物业标准收取,以物业费收入的6%(小规模优惠税率1%)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
第三部分:房租。租金要符合市场行情,同时商业运营公司作为二房东,转租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第二种方案,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需要成立新的商业运营公司,增加了经营成本。
(2)商业运营公司的成立,可能会造成地产、物业、商管等关联公司管理架构的复杂化。
方案三:地产公司→ 个体工商户 → 租户
地产公司统一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在价格符合市场的情况下,给予个体户适当的租金优惠,从而减少地产公司应承担的房产税。
同时,若指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税率大概约为1%左右,相比上述两种方案,大大降低了企业整体税负。
针对方案三,我们同时也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需要寻找合适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各方面条件匹配,协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2)地产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签定租赁协议,以及与下游的租户再转过签订租赁协议,操作、沟通以及资金流程中,都有一定的难度。
总结:地产企业自持资产后续如何出租更合理,需要适应市场要求及变化,不论是先转租给物业公司、或者是商业运营公司、还是指定的个体工商户,亦或者选择直接出租给最终的租户,首先一定要符合业务实质,同时要符合会计及税法的规定及要求,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提升自身竞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