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8日

出租房屋免租期的财税处理

免租期是指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内(如装修期)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不同税种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免租期不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时,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免租期,则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范围。因此,免租期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自然人若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并获取租金收入,该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进行平均分摊。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则可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免租期仍需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免租期间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1.2%税率)。正常租赁期(不包括享受减半优惠):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2%(个人出租住房为4%)缴纳房产税。计算公式:免租期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免租月数/12);租赁期房产税=实际租金×12%(或4%)。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免租期不影响收入确认。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若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并且租金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分摊处理:企业可按照“总租金÷租赁期(包括免租期)”的方式分摊收入,避免免租期税务调整。

2.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一次性收入可分摊至租赁期(包括免租期)各月,每月按收入额适用减除费用(≤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后计税,因此,免租期不影响整体计税。

四、印花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按租赁合同总金额(含免租期)的1‰贴花(个人出租住房免征)。由于印花税按合同总额计算,免租期不影响税额。

五、会计处理

1.出租方(企业)

免租期不确认收入,但需按直线法分摊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免租期不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分摊后确认)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2.承租方(企业)

免租期仍需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按现值计算)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应付租金

免租期不支付租金,但需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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