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预收的租金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

  [问题内容]

  关于房产税的几个缴纳问题:

  问题1:从租计税的房产税中,预收租金是否作为本期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问题2:出租房产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当年租金收入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缴纳房产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房产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房产税。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房产税。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